各单位:
根据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要求,拟对省教育科学规划专家库名单进行更新。请各单位于4月20日前向科技处提交《湖北教育规划专家库审批表》(附件1),专家具体要求如下:
(一)政治标准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
(二)学风道德
学风正派、作风严谨、客观公正、廉洁自律,具有公信力、影响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形象,无不良信誉记录。
(三)学术标准
1.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以下条件需至少满足2项:
(1)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项目(课题),且已通过验收结题;
(2)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成果奖励;
(3)在高校及其二级学院(部、系)担任学术组织委员;
(4)在省级及以上学术社团兼(担)任学术委员会委员、二级分会负责人及以上学术职务;
(5)在重要学术报刊和出版社担任负责人;
(6)获得过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荣誉称号的一线教育工作者。
(四)年龄和身体情况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长期在科研、教学一线工作,年龄不超过65周岁(对于专业能力强,业内公认度高,积极参与省教育科学规划工作的专家学者,可适当放宽年龄)。
2.身体健康,具备履职的时间和能力。
科技处
202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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