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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湖北产业教授”选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黄睿发布时间:2026-06-15浏览次数:10

各工科单位:

为大力实施新时代人才强省战略,优化高校教师队伍结构, 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推进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探索高校与企业 联合培养人才、科技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新机制,凝聚支点建设 合力,省委人才办、省教育厅决定组织开展2026年“湖北产业教 授”选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数量

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聚焦光电子信息、汽车制造与服务、现代化工、大健康、现代农产品加工等“51020”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相关学科专业人才培养需要,面向省内外科技型企业选聘120名左右科技创新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到省内高校兼职担任“湖北产业教授”,推动企业与高校联合培养人才,共建各类研发载体,开展科技项目合作,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

二、聘任条件

产业教授主要从省内外科技型企业中选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自觉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备良好的职业 道德,热心高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

2.原则上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拟聘任学科(领域)高级职称或相当层次职业资格。

3. 科技创新人才原则上应为省级以上研发平台负责人,有具备一定销售规模和效益的自主知识产权产品,主持或参与过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拥有重大发明专利或掌握关键技术;经营管理人才应为规模以上企业高级管理人才,从事本行业经营管理工作3年以上,专业水平较高、管理经验丰富,经营管理的企业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得到业界公认;高技能人才应为省级及以上专业机构或大赛认定的高技能人才,具有绝招、绝技、绝活,在授艺带徒方面有重要贡献,取得高级技师技能等级3年以上,特级技师、首席技师和省级及以上技能大赛获奖者优先聘任。

4.所在企业设有重点实验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专家)工作站、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平台(满足其中一个条件),有较强的行业影响力。

5.有稳定的工作团队或助手。

6.身心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除以上共性条件外,还应满足申报岗位规定的其他专业性条件。在企业兼职的高校教师不得申报,已经入选过“湖北产业教授”项目的人员不得重复申报。

三、工作职责

(一)湖北产业教授职责

按照协议规定服务设岗高校,并交付相关成果。具体职责如下:

1.参与高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教育教学资源开发、教学改革等工作。

2.指导或联合指导学生,承担实践性课程的建设和教学工作。

3.推动所在企业与高校联合开展项目申报、技术研发、成果转化。

4.推动所在企业与高校共建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 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大学生实习实践基地等平台。

(二)选聘高校职责

1.为产业教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支持,制定配套激励措施,明确除省人才培养专项资金支持外的报酬标准及支付方式,为其提供不低于100万元保额的二年期综合意外商业保险。

2.与产业教授所在单位共建各类研发机构和平台,开展项目联合研究和科技攻关,引导和鼓励本校科研人员到企业创新创业,优先向产业教授所在单位转化科技成果。

3.为产业教授所在单位提供人才技术培训服务,推荐支持师生优秀人才到产业教授所在单位工作。

(三)派出单位职责

1.支持符合条件的人选申报产业教授,支持其参与高校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确保派出期间在本单位的相关权益不受影响。

2.积极承担高校科研成果中试放大和产业化基地建设,与高校共建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大学生实习实践基地等平台。

3.为对接高校的师生实习实训提供平台和条件,创造条件吸纳优秀高校毕业生在本单位就业。

四、选聘程序

1.设岗并发布需求。省教育厅指导高校围绕全省重点产业相关专业人才培养需求,科学设置产业教授岗位并向社会发布岗位需求。

2.组织人选申报。各设岗高校广泛宣传物色人才,联系相关企业协商推荐人才申报。符合条件的人选报所在单位同意后,向设岗高校提出申请,每人限报1所高校1个岗位。

3.高校组织初评。高校组织专家对申报人选进行初步评审,形成推荐名单,推荐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教育厅。

4.省级择优遴选。省教育厅会同省委人才办就高校报送人选的匹配度、与我省重点产业的契合度、预期成效及其实现可能性等方面,对人选进行择优遴选。遴选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会同省委人才办联合发文公布湖北产业教授名单。

5.签订聘任协议。受聘高校、产业教授和派出企业签订聘任合同,明确三方权利和义务。协议签订后30日内报省教育厅备案。未入选湖北产业教授的申报人选,可由各相关高校自主聘为学校产业教授。

五、支持措施

1.聘期内给予5万元经费资助,选聘当年拨付3万元,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拨付剩余2万元,由聘任高校按财务规定进行管理。

2.省有关部门对产业教授与聘任单位联合申报的科技项目和研发载体,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立项;对产业教授申报有关人才项目,优先予以支持。

3.产业教授聘期内取得的成果,作为其在原单位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考核奖励、评先树优等的重要参考。

4.对有关高校、企业和表现突出的湖北产业教授,适时予以通报表扬,并积极组织媒体宣传。

六 、考核管理

1. 产业教授实行聘任制,按需设岗、公开选聘、择优聘任、合同管理,每个聘期2年。聘任期间,产业教授与派出单位人事关系不变,不占用高校现有人员岗位,岗位津贴不纳入高校绩效工资总量。

2.产业教授实行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分别于聘期满1年和聘期结束前30日内进行,考核内容包括履职情况、工作成效等。年度考核由省教育厅委托高校会同产业教授派出单位开展,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考核结果于考核工作结束30日内报省教育厅备案并反馈产业教授选派单位。期满考核由省教育厅组织实施,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

3.产业教授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报省委人才办同意后解除聘任合同,不再给予经费支持。

4.产业教授因身体状况、工作调离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职的,或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违反师德师风的,以及有严重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事故和其他严重影响聘任高校和所在单位声誉等情形的,设岗高校可直接解除聘任合同,不再给予经费支持。

七、有关事项

1.各高校要科学设置产业教授岗位,同时公开发布招聘需求,加大宣传推介,组织开展选聘工作。

2.产业教授实行限额申报。原则上“双一流”建设高校每校不超过4人,其他本科高校每校不超过2人;“双高计划”建设院校每校不超过2人,其他高职院校每校不超过1人。适当向承担中央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试点任务或省级卓越工程师培养任务的高校和企业人选倾斜。校内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23日。

3.各高校要完善选聘产业教授管理制度,制定选聘细则,拟定合作协议(见附件3),明确岗位职责和权益,为产业教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支持。

附件1.产业教授岗位设置表.doc

附件2.2026年湖北产业教授申报书.doc

附件3.2026年湖北产业教授申报汇总表.doc

附件4.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湖北产业教授”选聘工作的通知(附件).doc

附件5.2026年湖北产业教授申报材料清单.doc



科技处

202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