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经费管理需要思想解放 |
湖北日报讯 【编者按】 |
破除旧有条条框框承认科研中的智力成本 |
省审计厅率先出台服务科技创新意见 |
湖北日报讯 (记者张茜、通讯员刘明亮、实习生彭晓霞)昨日,记者从省审计厅获悉,该厅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创新完善科技经费审计更好地服务我省科技改革创新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在具体审计工作中,破除限制科技创新的旧有条条框框,充分发挥审计在我省科技改革创新中的支持促进和保障作用。《意见》要求如下方面审计要予以支持和认可:对于财政科技项目预算编制不细化,自主调剂使用项目直接费用和结余资金的;自行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内科研设备的;利用自有资金投资的科研基建项目未经审批但已备案的;差旅费、会议费开支执行高校、科研院所内部管理制度规定开支标准的;用于人员激励的绩效支出占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比例不超过20%,发放参与项目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劳务费;研发团队在鄂实施科技成果转化转让收益其分配比例不超过99%,承担省内企业委托研发项目获得劳务收入不超过研发团队使用经费70%;尝试探索建立股权激励机制等。对于中央和我省以后出台的有关科技经费管理制度、规定和办法,也应作为审计评判的依据。 |
省财政厅八大措施松绑科技创新 湖北日报讯 (记者张茜)昨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为贯彻落实全国“科技三会”精神,该厅将采取八大措施为科技创新松绑。
省财政厅表示:将于年内再次对省属高校领导和财务、科研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宣传、解读《湖北省省属高校院所自然科学应用研发及成果转化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和《湖北省省属高校院所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对省属高校院所2015年自然科学应用研发及成果转化项目进行统计,尽快落实中央部委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的替代和奖励;指导高校院所建立健全新的内控制度,促进省政府科技新九条落地,打通政策“最后一公里”;会同相关部门对两年来省属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资产处置与收益分配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对《湖北省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资产处置与收益分配实施细则》的实施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估,适时完善相关政策;根据中央和省关于深化财政专项资金改革要求,积极推进省级科技专项资金改革;于今年组织对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制度;制定和完善省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探索建立科技专项资金后补助机制;继续支持科普事业发展,大力推动未成年人等重点人群提高科学素质,带动全民科学素质水平整体提高;争取国家创新型试点财政政策,争取中央对湖北省、武汉市开展国家创新型试点建设的财政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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