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 湖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部署,加 快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高地,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现就申报2025年度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和高校优秀中青年科技创新团队 (以下简称“科研项目”和“创新团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科研项目
指导性项目(科技管理委托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是选题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聚焦湖北“51020”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现代服务业等产业创新需求,研究方向面向自然科学领域;二是研究思路明确,技术路线具有创新性和可行性,提交成果的方式具有可考核性;三是项目负责人为在职在岗教师,学风端正;四是鼓励教师积极与企业,尤其是结合“双百”科技赋能工程与对口县市区开展联合研究,所申报项目优先予以立项。除以上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选题主要面向应用研发、校企合作和成果转化方向,经费自筹,项目负责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创新团队
申报创新团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创新团队应是具有创新能力或创新潜力的研究群体,研究方向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研究内容包括前沿交叉研究、基础或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创新与转化等,创新团队原则上应以省部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为依托。除以上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创新团队负责人应为本校全职中青年教师,近3年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研计划项目,或参加过国家级科研项目的研究,治学严谨,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
2.创新团队核心成员(含负责人)为5人左右,核心成员要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平均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最大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优 先支持团队负责人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创新团队。
3.创新团队应是合作基础上自然形成的研究集体,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共同关心的科学问题和良好的科研合作基础,防止“临时组队”、“简单拼凑”参加申报。
4.现任省教育厅创新团队的核心成员不作为团队负责人及核心成员申报,已获得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创新群体项目或其他同类项目的团队不参与申报。
二、申报指标
指导性项目不超过10项,创新团队限报1项。
三、项目执行期限
指导性项目执行期限为2025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
创新团队执行期限为2025年1月1日-2029年12月31日。
四、申报评审程序
按照“公开、公平、择优”原则,各校按规定条件和申报限额组织申报,在个人申报、院系推荐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评审。评审专家应具有高级职称,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良好的学术声誉。评审结果在校内公示平台上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由学校正式行文向省教育厅申报。
科研项目应参照《专家评审意见表》(见申请书模板)的要求进行评分并填写意见,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科研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后正式立项。
创新团队的评选按照“总量控制,坚持条件,优化结构,择优支持”的原则,在学校申报的基础上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意见择优立项。
五、材料报送
(一)科研项目和创新团队在“湖北省高校科研管理服务云平台”(简称“云平台”,网址:http://ust.e21.cn)完成《项目申请书》填报,涉及项目申请人和参与人签名、单 位盖章的内容应在签名和盖章后扫描上传。通知附件和电子表格请在“云平台”自行下载。
(二)校内申报截止时间为1月19日,逾期、超额申报均不予受理。
六、有关要求
(一)严格申报工作纪律。对于申报材料弄虚作假,不按规定公开组织申报,评审不规范、不公正的,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减少项目指标或取消下一年度申报资格等处理。
(二)加强项目审查。各高校应优先支持尚未承担过省部级以上项目的青年教师申报,正在承担省教育厅科研计划和创新团队项目尚未结题者不参与申报,同一类别项目已申请立项的不能重复申报,人文社科、艺术类和管理类等类别项目不能参与申报。各高校应对申报项目进行核查,防止非自然科学研 究项目申报,杜绝重复申报行为。
(三)推动“人工智能+科研”行动。各高校要主动以人工智能引领科研范式变革,组织科研人员学好用好各类人工智能工具,探索人工智能与各领域研究的协同创新。各学校申报的科研项目中使用人工智能赋能研究的原则上不低于总项目数的20%。
(四)推进科研管理信息化。省教育厅将依托“云平台”,开展从项目申报到结题验收的全流程网上信息化管理,各高校要及时更新相关数据信息。各高校可运用“云平台”开展项目线上评审。
(五)落实资助经费。科研项目中青年人才项目、重点项目和创新团队经费省属公办高校可统筹各类资金安排,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项目完成情况给予后补助。其他项目由申报学校按标准自行落实科研经费。
(六)往年立项的省教育厅创新团队项目在4年研究周期结束后,应由学校统一组织结题评审,其中校外评审专家不少于50%。评审结果报省教育厅审核,审核合格后予以结题。
科技处
202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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