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我校师生员工积极进行发明创造,保护学校的知识产权,促进技术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特修订武昌首义学院专利管理办法。
第二条 专利管理包括专利的申请与资助、专利权的管理与维护、专利转化应用及奖励等内容。学校的专利管理工作由科技处具体负责。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职务发明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根据专利法规定,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获得授权后,武昌首义学院为专利权人。
第二章 教师职务发明专利的申请与资助
第四条 我校教职工在从事教学、科研及其它工作过程中,或者主要是利用我校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创造。此类发明创造若申请发明专利,则必须申请职务发明专利。
第五条 申请职务发明专利者,应填写《武昌首义学院职务发明专利申请审批表》(见附件),经所在单位审查签字后,报送科技处审批,申请人凭审批表到财务处办理申请费资助手续。
第六条 学校对教师申请职务发明专利予以申请费用资助。
1.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给予申请费全额资助。
2.已获授权的专利,第一年年费由学校承担,第二年年费由学校和项目组(或发明人)共同承担(各出50%),第三年及以后年费由项目组(或发明人)承担。凭专利证书和申请报告到财务处办理缴纳年费资助手续。没有项目组和科研项目经费的,可向所在单位申请资助。
3.和其它单位共同申请专利,同为专利权人的,应与各相关方签署共同申请、使用、享受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协议,其申请费用和年费按协议共同承担。
第三章 学生职务发明专利的申请、资助与奖励
第七条 学校鼓励学生开展创新活动。支持学生在校期间在教师的指导下,利用学校的条件进行发明创造,对符合以下所有条件的学生申请职务发明专利给予资助,其费用资助及申请参照第五条和第六条执行。
1.学校重点资助学生申请有一定技术含量和潜在应用前景的职务发明,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
2.为有利于专利的实施和转化,必须有我校在职教师参加指导并为发明人之一。
第八条 学校支持学生利用学校的条件独立进行发明创造,并以独立发明人申请有一定技术含量的职务发明专利,其申请费用和年费自理。
第九条 学生作为第一发明人申请职务发明专利并获得专利授权后,学校给予学生奖励:
1.在获得专利授权后按项给予学生奖励。技术发明专利每项奖励5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奖励300元。以上奖金只发给学生,作为发明人之一的指导参加的教师不参与奖金分配;同一项职务发明专利有多名学生参加的,其奖金由第一学生发明人主持分配。
2.必要时,学校可将学生以独立发明人申请获得专利权奖励授予发明人,专利权转让后,其后发生的再次转让或实施许可责任及获得的收益,全部归发明人。
第十条 学生以职务发明申请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专利,获得授权后学校按项给予计算课外创新创业学分,发明专利每项计5学分,实用新型专利每项计3 学分。
第四章 专利转化应用及奖励
第十一条 受学校资助申请并获得授权的专利,其产权属学校所有,其实施许可、专利权转让须经学校批准同意,并与授权实施许可单位签订相关合同,否则属于侵权行为。
第十二条 专利发明人应积极主动保护学校知识产权,积极促进专利转化应用,受学校资助申请并获得授权的专利实施使用获得收益后,学校将专利使用纯收益的80%奖励给发明人。
第十三条 学校每年对组织和指导学生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申请发明专利和转化应用取得成绩的单位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五章 其它
第十四条 所有以武昌首义学院为专利权人的职务发明专利申请被授权后,学校将把授权专利纳入科研成果管理范围。
第十五条 我校教职工和学生申请产权属于武昌首义学院所有的软件登记,其资助和管理办法参照本办法中相关条款执行。
第十六条 我校教职工和学生申请非职务发明专利,不得侵占学校权益和成果。非职务发明在申请专利时如需要学校出具证明,可由个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字,到科技处审批后办理。
第十七条 本办法只适用于职务发明专利。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原文:武昌首义学院专利管理办法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南李路22号 邮编:430064 电话:027-88426013 传真:027-88426111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2 武昌首义学院 鄂ICP备16000181号